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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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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7-09-17 11:46 發表
文章很長,但分析有理,值得細讀。美國建議國軍欲強化空防力量,與其爭取先進戰機,不如增購飛彈;甚至不妨淘汰所有戰機,只留50架F-16。但顯然國軍迷信F-35可以挽救台灣。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269 ...
"蘭德公司去年出版的空防報告認為,面對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航空兵力的不斷強化,中華民國空軍已經無法維持過去六十年來的空中優勢,台灣未來的空防將更加依賴以地對空飛彈為主的不對稱戰力,因此建議台灣重新思考未來的空防藍圖,嘗試減少對戰鬥機的依賴。與其設想購買F-16C/D型或者F-35等新型戰鬥機,該報告認為台灣應該加強對防空飛彈的投資,尤其是能夠機動部署的短程防空飛彈。因為,目前台灣所擁有的愛國者與天弓飛彈,已足以讓國軍應付遠程的空中威脅。然而,國軍尚需要更多短程防空飛彈,才能建立多層次的空中攔截火網,國軍欲強化空防力量,與其爭取先進戰機,不如增購飛彈;甚至不妨淘汰所有戰機,只留50架F-16。"

有個不好的預感,繼日本跟韓國後.....下一個要買單薩德(THAAD)的恐怕就是台灣了....
"SkyBlue 金錢        +5 我無法認同那樣的說法,雖然我們不用養這麼多戰機也不見得要買這麼多飛彈!"
基本上這家蘭德智庫提的報告,常常連五角大廈都打槍,因為裡面不知道雷神 BAE LM或是Boeing捐了多少錢
給這家做報告,不過老美現在是商人川普當家,他上任前就說以後會要求東亞諸國多繳點保護費跟香油錢了..
台灣不可能真的信只留50架F-16戰機這種餿主意,空軍的任務不是只有防空就好,更重要的是掩護海軍保衛
台灣的海運生命線,沒了空軍掩護,戰力對比更劣勢的海軍無法擋住解放軍來自水面跟空中還有水下的三方夾擊
光靠防空飛彈是擋不了解放軍渡海而來的兩棲登陸艦隊

[ 本文章最後由 flymonster 於 2017-09-25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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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勝 金錢 +3 2017-09-25 19:41

  • 3328工兵官 金錢 +2 2017-09-25 07:51

  • 269砲指部 金錢 +2 2017-09-25 06:51

  • SkyBlue 金錢 +5 我無法認同那樣的說法,雖然我們不用養這麼多戰機也不見得要買這麼多飛彈! 2017-09-25 00:47

陸軍獨立42旅旅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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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教不動?管不聽ㄝ??這也太狂了


入伍半個月4罪起訴!超狂新兵爆打班長、嗆上尉…判1年
▲廖姓二兵才入剛入伍進行新訓,但卻囂張對長官施暴,甚至公然辱罵上官。(示意圖卅與本新聞無關卅翻攝自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入伍才半個月就遭「4罪起訴」!廖姓二兵5月底到新竹關西營區接受新兵訓練時,懷疑林姓中士班長歧視他左耳失聰,不僅出拳痛毆對方鼻子,犯後被帶至營長室時,還因為要求抽菸被拒,當場以粗口飆罵倪姓上尉女法制官,因此被檢方4罪起訴。案經審理,新竹地院依暴行犯上罪判刑1年。

廖男5月25日到關西營區服役第一天,就因左耳失聰聽不清楚中士班長口令,請求班長「再說一遍」;豈料當時林姓班長靠近廖右耳後,放大音量說道「這樣聽到了嗎?」讓廖男備感受辱,內心對此事耿耿於懷。

6月9日晚間8點,廖男正準備離營休假,但看到林姓班長一時情緒失控,突然在中山室外走廊揮拳毆打對方,導致林姓班長鼻部挫傷。原先廖男情緒激動,打算繼續上前追打,所幸同袍及周圍士官見狀上前將人拉開,才未讓事態擴大。

廖男對長官施暴後,被連長帶往營長室準備法辦,豈料期間竟因抽菸被制止,當場以台語「瘋女人」、「破麻」等字眼飆罵倪姓法制官。種種瘋狂行徑、言論已構成「公然侮辱上級長官」罪嫌,罪加一等。

廖男被新竹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後,新竹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對長官施暴、公然侮辱上官等4罪起訴廖男。而法官審理時,認為廖男雖罹患憂鬱症、疑似性格異常,但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無視軍紀,不僅毆傷長官、暴行犯上,出言辱罵上官倪女,還在犯後到到林姓中士臉書留言挑釁,罔顧法令和部隊紀律,應予以非難。

不過,審酌廖男當庭主動起立向林姓中士、倪姓上尉2人表達歉意,尚認尚認其有悔過之心,加上廖男行為時年僅21歲,年輕識淺、思慮欠週,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自述曾擔任餐廳內場服務生、經濟狀況清寒等,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處有期徒刑1年,侮辱上官罪部分則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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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士小砲長 金錢 +1 失聰??還是失智??失能??該被判的應該是當初讓他入伍的體檢官喔!! 2017-10-14 21:17

海巡第六指揮部63大隊631中隊_軍犬士~>632中隊_軍犬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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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6,軍訴,2
【裁判日期】  1060920
【裁判案由】  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軍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偉誠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軍偵字第4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
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廖偉誠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強暴長官罪,處有期
徒刑壹年。又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侮辱上官罪,
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廖偉誠於民國106年5月25日入伍服役,係駐地在新竹縣關西
    鎮之陸軍步兵第二O六旅步二營步一連二兵,亦為該連第九
    班班兵,中士林明潁則擔任該連編制第九班班長,負責第九
    班班兵之內部管理、教育訓練、晤談考核等事務,係廖偉誠
    之直屬建制長官。詎廖偉誠因認林明潁歧視其一耳聽障(or
    左耳失聰),心生不滿,於106年6月9日晚上8時50分許,適遇林明潁向上尉連長江名祐報備離營休假完畢而一同步出連
    隊中山室外,一時情緒失控,竟在該中山室外走廊,基於對
    於長官施強暴及傷害之犯意,突以右手出拳毆打林明潁臉部
    ,致林明潁因此受有鼻部挫傷之傷害,且猶情緒激動欲繼續
    追打,旋遭在場見聞之江名祐制止,並為同連二兵張逸城、
    陳泓嶂所目睹,而同連中士第八班班長柯翊緯、第十一班班
    長范程皓見狀亦趕緊上前協助江名祐架開廖偉誠;嗣江名祐
    向中校營長羅友成報告上情後,羅友成即依指示將廖偉誠帶
    至營長室調查案情,並通知中尉憲兵官林宇軒到場,且於同
    日晚上9 時25分許,亦通知陸軍第六軍團法律事務組派駐該
    旅之上尉法制官倪健琳至營長室協處提供法律諮詢
,其間因
    廖偉誠向林宇軒要求吸菸遭倪健琳當場制止,廖偉誠竟在
    闔上紗門使不特定軍人經過均得以共見共聞之
營長室內,另
    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以臺語「瘋女人、破麻」等不雅字詞
    大聲辱罵官階在上之上官倪健琳,足以貶損倪健琳之專業威
    信及個人名譽。
二、案經林明潁、倪健琳訴由新竹憲兵隊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廖偉誠所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 項之平時對長
    官施強暴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陸海空軍刑
    法第52條第2 項之公然侮辱上官罪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
    然侮辱罪,均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
    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於聽取被告、辯
    護人及檢察官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
    3條之1 第1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廖偉誠於檢察官訊問、本院準備程
    序及審理程序均坦認不諱(見偵查卷第77至78頁、本院卷第
    58頁反面、第71頁、第73至75頁),核與告訴人林明潁、倪
    健琳分別於警詢中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偵查卷第23至25
    頁反面、第21至22頁),並經證人江名祐、柯翊緯、范程皓
    、張逸城、陳泓嶂、羅友成、林宇軒各於警詢時證稱綦詳(
    見偵查卷第7至8頁反面、第9 至10頁、第11至12頁、第13至
    14頁、第15至16頁、第17至18頁、第19至20頁),且有告訴
    人林明潁之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
    1 份附卷可參(見偵查卷第26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
    白與事實相符,而足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按陸海空軍刑法第8條第1項所稱之「長官」,係指有命令權
    或職務在上之軍、士官而言;又同條第2 項所稱「上官」,
    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查告訴人林明潁為
    陸軍步兵第二O六旅步二營步一連第九班班長,而被告廖偉
    誠則係該連第九班班兵,告訴人林明潁為被告之直屬建制班
    班長一情,業據告訴人林明潁及證人江名祐、柯翊緯、范程
    皓等人於警詢時證述明確(見偵查卷第23頁反面、第8 頁、
    第9 頁反面、第11頁反面),依前開規定,告訴人林明潁確
    係被告之長官無訛,而被告出手毆打告訴人林明潁臉部,致
    告訴人林明潁受傷,當屬對長官林明潁施行強暴,故核被告
    此部分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 項之強暴長官罪
    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又查告訴人倪健琳上尉
    係陸軍第六軍團法律事務組派駐步兵第二O六旅擔任法制官
    ,亦經告訴人倪健琳於警詢時陳稱甚明(見偵查卷第21頁及
    反面),並有其名片1 紙附卷可憑(見偵查卷第47頁),足
    認告訴人倪健琳係對被告無命令權及職務隸屬關係,但官階
    在上之軍官,為被告之上官無誤,而被告在僅闔上紗門使不
    特定軍人經過均得以共見共聞之營長室內,以臺語「瘋女人
    、破麻」等不雅字詞大聲辱罵告訴人倪健琳,足以貶損告訴
    人倪健琳之專業威信及個人名譽,是核被告就此部分所為,
    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2項之侮辱上官罪及刑法第309條
    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又被告以一毆打告訴人林明潁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平時對
    長官施強暴罪及普通傷害罪2 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
    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 項之強
    暴長官罪處斷;再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2 項之侮辱上官罪
    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2 者保護法益不同,是
    被告以一辱罵告訴人倪健琳之行為,同時觸犯前開2 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亦應從一重之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2 項之
    侮辱上官罪論處。
(三)、又被告所犯上開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 項之強暴長官罪、
    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2 項之侮辱上官罪間,犯意各別,行
    為互殊,被害人亦異,應分別論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雖罹患憂鬱症、疑似性
    格異常,甫於106年5月27日至精神科就診,有國軍桃園總醫
    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1紙及病歷紀錄單1份在卷
    可參(見偵查卷第52頁、本院卷第46至47頁),且於106年6
    月1 日再至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接受診療,亦有
    該院病歷資料1 份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31至44頁反面),
    因而情緒控管能力不佳,惟身為軍人應重法守紀,其僅單憑
    己意即出手毆傷告訴人即長官林明潁,而對其施強暴犯行,
    復又口出惡言辱罵告訴人即上官倪健琳,枉顧國家法令、部
    隊紀律,亦缺乏尊重他人身體、名譽法益之觀念,犯後甚且
    至告訴人林明潁臉書留言挑釁(見偵查卷第59頁),行為實
    應予非難,兼衡告訴人林明潁表示不打算向被告請求損害賠
    償等語(見本院卷第58頁反面),且被告有與告訴人倪健琳
    和解之意願(見本院卷第70頁反面),亦於本院審理時主動
    起稱願向告訴人林明潁、倪健琳道歉,而當庭起立向其等表
    達歉意(見本院卷第59頁、第75頁),尚認其有悔過之心,

    並考量被告行為時年方21歲,年輕識淺、思慮欠週,智識程
    度為高職肄業、自述曾擔任餐廳內場服務生、經濟狀況清寒
    (見本院卷第74頁)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所犯侮辱上官罪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第49條
第1項、第52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77條第1項、第309
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志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
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
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
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
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
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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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為何不宣告緩刑?   
有點奇怪的判決?
   
有這麼大的事嗎,一年有期徒刑?   

第451-1條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
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
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第455-1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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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了!歹謝!那是簡式審判程序!
縱是簡式審判程序,非簡易程序!
人家仙女都緩刑!
一個左耳失聰, 罹患憂鬱症、被告行為時年方21歲,年輕識淺、思慮欠週,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自述曾擔任餐廳內場服務生、經濟狀況清寒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
幾個月役期的兵,判一年!
上訴吧!
建議;重點在取得被害人的和解,以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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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flymonster 於 2017-09-24 09:45 發表


"蘭德公司去年出版的空防報告認為,面對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航空兵力的不斷強化,中華民國空軍已經無法維持過去六十年來的空中優勢,台灣未來的空防將更加依賴以地對空飛彈為主的不對稱戰力,因此建議台灣重新思考 ...
『該報告認為台灣應該加強對防空飛彈的投資』,我覺得沒錯,1980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阿富汗反抗軍的裝備與現代化的蘇軍哪能比,空優更不用說了,蘇軍有對地攻擊機及武裝直升機支援,但美國靠著供應針刺飛彈,讓反抗軍有效抵制蘇軍空優,最後讓阿富汗變成蘇聯的越戰,灰頭土臉退出阿富汗。所以對付老共日益強大的空優,這大概也是唯一可行之道,想以添購戰機對付老共是天馬行空,光是採購的銀彈就比不上老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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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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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7-09-26 09:13 發表
『該報告認為台灣應該加強對防空飛彈的投資』,我覺得沒錯,1980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阿富汗反抗軍的裝備與現代化的蘇軍哪能比,空優更不用說了,蘇軍有對地攻擊機及武裝直升機支援,但美國靠著供應針刺飛彈,讓反 ...
台灣是可以依照軍事預算跟國力評估空軍機隊數量調整,但不能相信蘭德這一套
只留50架F-16戰機其他通通拿去購置地對空飛彈

大陸在台灣當面至少有一千枚東風11型跟15型地對地飛彈跟600架以上各式
戰轟機,如果以愛國者系統的攔截成功率(第一次波灣戰爭,美軍自己統計是四比一)
推算,台灣至少要購買部署500枚PAC-3型,PAC-3型愛國者單價300萬美金一枚
也就是光飛彈單體,至少要15億美金也就是台幣460億左右,如果連搭配的天弓系統
一起算,台灣光在防空飛彈上至少要投資800億左右
大陸方面也清楚台灣密佈的防空系統,一直在思考反制策略,據說解放軍有派人到以色列
觀摩以色列在貝卡山谷之役,如何利用無人機跟電子反制消滅了敘利亞的防空系統的方法
(以色列是以無人機飛越引誘敘利亞的薩姆飛彈陣地開啟雷達後,飛行在地中海上空的E-2C
預警機紀錄薩姆飛彈雷達工作頻率跟陣地位置後,以色列空軍才出動RF-4C跟F-16的混合編隊
RF-4C負責電子干擾跟使用百舌鳥反幅射飛彈打掉了敘利亞薩姆飛彈陣地的雷達,F-16用導向炸彈
跟小牛飛彈攻擊陣地跟發射裝置,之後再由陸軍的砲兵部隊發動第二波砲擊清掃殘餘的薩姆飛彈陣地)

阿富汗相對於台灣,差異在阿富汗本身地形多山,雷達盲區多,易於游擊隊躲藏,再來
游擊隊對抗俄軍是屬於非正規軍對抗正規部隊,游擊隊不用考慮重要民生設施跟對友軍
的掩護,游擊隊的目標只是要增加俄軍傷亡爭取國際壓力逼蘇聯撤軍
台灣跟大陸會是正規部隊間的對抗,基本上台灣沒有時間跟資源這樣對抗解放軍在數量
跟物資上的絕對優勢(關鍵在於美國什麼時候或是要不要介入)
此外阿富汗是內陸國家週邊靠陸路運輸進入國境管道多,台灣是孤懸海上,海路運輸順暢與否
攸關台灣能跟大陸週旋的時間長短,海運生命線的保護不能夠光靠海軍的水面艦隊而沒有空軍掩護
更何況台灣海軍在戰力數量上的劣勢比空軍更嚴重,面對解放軍的海空跟水下潛艦的三面夾擊
沒有空軍,光靠水面艦隊跟兩艘潛艦很快就會損耗殆盡...
(二戰的英國在敦克爾克大撤退後其實已經逼近彈盡援絕,如果當時未參戰的美國沒有下令海軍
保護運輸船隊阻擋納粹德國的潛艦無差別攻擊跟國會通過租借法案提供軍備,英國其實已經沒有戰力再跟德國週旋了)
一但海上運輸被封鎖耗光島內資源,台灣社會的民心士氣一但崩潰,除了投降跟北京談判別無退路
地對空飛彈擋得住空中敵機跟彈道飛彈但是擋不了海上來的兩棲登陸艦隊

台灣多年來為什麼強調"制空 制海 反登陸",把制空始終放在第一,軍備上優先投資戰鬥機的原因
因為戰時也許能靠防空飛彈撐住前面,但是後面對抗解放軍登陸部隊沒有空軍絕對沒有勝算,
台灣土地縱深不夠,陸基防空系統一但開戰必需要不斷的變換陣地
不可能像823砲戰時砲兵可以躲在掩體裡待機反擊,不管是愛國者還是天弓飛彈系統,在變換
陣地或運輸途中,一但遇到空襲那跟平民一樣毫無還手之力
至少空軍的戰鬥機還能疏散到佳山甚至是美國日本檯面上只能做不能講開的沖繩嘉手納基地
短時間整補後再利用速度返回台灣上空繼續作戰,最重要的是台灣空軍對大陸的嚇阻力不是在數量,
而是在於質(台灣空軍訓練強度世界聞名除了美軍跟以色列,大概沒幾個國家有類似水準)超越大陸很多

[ 本文章最後由 flymonster 於 2017-09-29 19: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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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5 2017-10-11 22:5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7-10-08 21:12

  • 671G2FO 金錢 +3 我在基地開放時聽到一位愛國者飛彈的軍官悲壯的說,一開戰,他就會死了!我真不希望開 2017-09-28 22:17

  • 必勝 金錢 +3 2017-09-28 19:48

陸軍獨立42旅旅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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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役男 也將加入實兵演習

聯合新聞網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7年10月月8日 上午 01:04


配合國軍轉型志願役,八十三年次以後的役男,僅需服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國防部為加強這些役男熟悉整個軍隊的狀況,從今年起將「部隊訓練」加長至十一周,並且分發到第一線部隊服役,未來進一步要讓軍訓役男參與「下基地」,以及漢光演習的實兵科目。

軍事訓練役流程,包括第一階段「入伍訓練」,第二階段「部隊訓練」。原本兩者各八周,軍方評估後發現,第一階段太長、第二階段太短,今年起改為「前五後十一」。「入伍訓練」由各新訓旅進行,「部隊訓練」原本在各兵科訓練中心,加長至十一周後,訓練能量不足以負荷,因此分發到各第一線主戰部隊,由各旅級單位配合成立「訓練區隊」,負責訓練這些「十一周兵」。

國防部長馮世寬在本周三將到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他在送到國會的報告書提及,軍事訓練役第一階段入伍訓練,重點包括步槍射擊、單兵戰鬥教練、體能戰技、軍人基本儀態、法紀教育等基本職能,完訓時應達「合格步槍兵」目標。

報告指出,第二階段部隊訓練重點,包括三項基本體能、實彈射擊、戰術行軍、野營訓練等,並於結訓前實施專長鑑測,目標是達到「合格專長兵」、具備基本作戰能力。

報告特別強調,軍訓役男分發至各主戰部隊後,要跟隨部隊操課,並且要參加「基地訓練」與漢光演習等重要演訓,以強化戰技專長職能,與對武器的熟悉程度。

由於基地訓練與其他重大演習,人員必須要完成訓練、通過專長驗收,才可以參加。外界質疑,軍訓役男根本不符合此條件,甚至在部隊服役的時間,比一趟下基地還短,這是國防部面對兵員荒,以揠苗助長方式來粉飾太平。

軍事發言人陳中吉少將指出,今年的漢光卅三號演習,就已納入軍事訓練役參與,讓役男們實際從事訓練,提升戰力。



新聞辭典╱下部隊、下基地

「下」在軍中俗語裡,是「分發」、「派遣」的意思,因此人員被分派到各單位,就稱為「下部隊」。單位進入訓練基地接受測考,則稱為「下基地」。

一般軍營場地有限,除了基本體能訓練,或是輕武器打靶,若要實際發射火砲之類較大項目,須離開駐地,進駐專屬訓練基地。各兵種有各自的訓練兵科基地,一般下基地以營或連為單位,海軍陸戰隊則需另外多參加「兩棲基地」訓練。

訓練基地本身設置有測考官,替進入基地受訓的單位進行評比,結果將決定受測單位幹部的考績與升遷。部隊要先完成專精管道訓練,人員編現比與裝備妥善率,也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有資格下基地。(記者程嘉文)


這麼短的訓練時間要參加演習,打鴨仔上架。人員演習安全疑慮,要小心啊!
我第一次下基地,基地前、到基地。光挖駐鋤,插標竿,搖千斤頂,信管規...就磨了好幾個月。
這樣的做法,配套沒想好。    問題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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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lymonster 金錢 +3 軍訓役男只要出狀況受傷或市意外,馮老先生就準備去給人踹屁股了 2017-10-0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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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ona 金錢 +3 扯覽蛋 訓練幾個月還是菜鳥, 砲灰而已。 2017-10-0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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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上面的新聞

前幾個月,去找一位朋友泡茶聊天。聊天時看他魂不守舍,似有心事。
原來他兒子,剛去斗煥坪服軍事訓練役。隔天是第一次面會要去營區和他"太子"懇親。又擔心到時分到"硬斗"單位。

我說:才四個月,現在服役又不像以前我們那麼操!讓他磨一下無訪啦!

他仍然電話打不停,一直詢問之前透過的關析,去關切自己兒子的情形如何。

只能說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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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ona 金錢 +3 順其自然 毋庸掛慮是為上策。 2017-10-0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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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 不教而殺謂之虐

訓練期延長為十一週 基礎步兵訓練還湊合 其餘與技術沾上邊的就甭想了 手把手教都來不及 這樣的兵如何實兵演習 哪位連長敢將迫擊砲交給他們


[ 本文章最後由 阿達天兵 於 2017-10-09 03: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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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9砲指部 金錢 +3 2017-10-09 07:58

阿達天兵 體能智力 人人搖頭 驗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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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269砲指部 於 2017-10-08 19:37 發表
引用上面的新聞

前幾個月,去找一位朋友泡茶聊天。聊天時看他魂不守舍,似有心事。
原來他兒子,剛去斗煥坪服軍事訓練役。隔天是第一次面會要去營區和他"太子"懇親。又擔心到時分到"硬斗"單位。

我說:才四個月 ...
上上個月.暑假期間.小表弟去成功嶺服役.
小舅.與小舅媽在第一次面會時帶了小表弟愛吃的食物去.
倒是不見他們擔心.小舅說.利用暑假來當兩個月兵.明年再來兩個月.當兩次就沒了.
省得大學畢業後還要當兵.影響找工作或實習.
同樣情形的同事兒子也說.利用暑假當一當.就當做去打工.
他們也說.現在當4個月的兵.或暑假2個月的兵.
大夥才剛熟悉.就結束了.再加上沒什麼操練.簡單說沒有什麼苦過.
根本沒有所謂的的革命情感.同梯情.生死交.
哪像我們.退伍快20年.還能年年跟同梯聚會.

[ 本文章最後由 法克斯 於 2017-10-12 08: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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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呂昭隆╱台北報導】2017 10 12

國防部推動士官轉軍官政策,預計招募千餘名額,但政策遭到外界質疑,國防部最後只招到406人;國防部為顧及面子,自動下修目標,將招募員額調整到413人,並宣稱目標達成率達到98%。
.......以下恕略

【軍官召不到  士官缺到爆】 再這樣下去  是要演哪一齣?

[ 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7-10-12 1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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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750581
飛彈陰影下的軍靴聲:讓日本人進入「戰爭狀態」的不是北韓
&x=0&y=0&sw=0&sh=0&sl=W&fw=1050
恐怕,對於日本國民來說,比起從頭頂上數百公里處飛過的北韓飛彈,利用飛彈危機煽動戰爭與軍事擴張的別有用心,或許更加具有威脅性。 圖卅路透社
&x=0&y=0&sw=0&sh=0&sl=W&fw=1050
只要「北韓威脅」繼續存在的一天,握有國家權力的人就可以此為由,要求國民接受國家權力的擴張。
                  

自慰隊的軍力居然排世界前茅
都又可以進軍大東亞共榮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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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ona 於 2017-10-12 08:55 發表
中國時報【呂昭隆╱台北報導】2017 10 12
國防部推動士官轉軍官政策,預計招募千餘名額,但政策遭到外界質疑,國防部最後只招到406人;國防部為顧及面子,自動下修目標,將招募員額調整到413人,並宣稱目標達成率 ...
中華民國三軍最好笑的是越基層的單位缺編越嚴重,越高司的單位編現比都超高
三軍司令部跟國防部幾乎沒聽說過缺員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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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獨立42旅旅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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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是無辜的!為救香蕉已經連吃兩個月。

假若這幾個月稱呼 國軍為〝香蕉兵〞那是名實相符的。
去年整年香蕉價格居高不下,每公斤近百塊,蕉農熱頭上拚命的擴充種植面積,今年進入下半年新栽的進入採收期,好了產地價格尤其是中部次等蕉一公斤兩三塊。蕉農當然哇哇叫!

這時候〝立法委員〞就要求徵詢部隊要幫忙,立委諸公哪知 香蕉兵已經連吃兩個月了。

台灣的農業產銷合作在政府來說 都只是喊喊,香蕉生產過剩就是這樣。今天有人用手推車推了一車找我麻煩,老實說 多到看了就怕。

香蕉其實南投山蕉品質才好,通常水田種出來的就差很多,稻田為什麼種香蕉?搶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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