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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準部指揮官榮退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39.152.x 於 2017-07-03 14:57 發表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酒駕?女人?貪污?共諜?
後兩個真的扯到了 退了也還是會被追的
酒駕的話 按說他都有司機 這也不太可能
那就應該是女人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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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爆卦周刊 壹周刊 鏡周刊 周刊王
今天的新新聞
都沒有相關消息

新新聞登的是F-35跟勤務加給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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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39.152.x 於 2017-07-03 14:57 發表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這則新聞有提到花防部指揮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 ... ub7321_pulldownmenu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51.142.x 於 2019-06-12 18:22 發表



這則新聞有提到花防部指揮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 ... ub7321_pulldownmenu
但看交接日期不是全將軍: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0757033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51.142.x 於 2019-06-12 18:36 發表


但看交接日期不是全將軍: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0757033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104年7月,花防部劉姓中將指揮官在餐廳進行私人聚餐

所以事件發生當時 指揮官是剛上任13天的劉得金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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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48 發表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 ...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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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48 發表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 ...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著要跟,一方面是家中没人照看(後詳)
就帶到餐廳,一盤炸雞一盤炒飯,兩個孩子樂翻天
單獨結帳也没幾百塊。
新聞上是説:由於有夫人及兩個小孩在場,所以不能算公家聚餐,
花了公款6000塊,但是家眷又不是他的家眷,是客人帶來的
結果不是被拔官而是被判刑四年半,看了心頭都酸酸的,到底怎麼了
抖抖扁拿了好幾個6000元,還在全台灣跑來跑去,又怎麼説呢?
上次一個兵,打了值星排長,法院不是才判他付三萬元給法院嗎?

(註) 美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孩童留在家中,爸媽或監護人犯法,
鄰居看到了也會主動電話報案,
至少要安排一位13歲或以上的青少年(teenage),在旁陪伴
所以很多大小孩靠這個賺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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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75.80.185.x 於 2019-06-13 08:05 發表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著要跟,一方面是家中没人照看(後詳)
就帶到餐廳,一盤炸雞一盤炒飯,兩個孩子樂翻天
單獨結帳也没幾百塊。
新聞上是説:由於有夫人及 ...
路人大 您可能沒注意看自由時報的報導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檢調指出,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承辦張姓上士則基於長官、部屬上下隸屬服從關係,而為本案犯行,然其犯後即坦認全部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
=========================================
承辦人都已經告知法規跟解決方法了(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 他還硬要動加菜金 還要行政士作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
結果自己被判刑 承辦人也被判刑

回應底下訓練士 我也很驚訝 六千塊還有要求下屬作假名冊 居然判到四年半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10:02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a0921194 金錢 +7 2019-06-13 13:29

  • 訓練士 金錢 +5 有罪當罰我很贊同,只是有點超出比例原則。 2019-06-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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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空軍基地的更冤
上級督導視查
警衛營作不實聚餐名單核消那桌8000
搞到主官跟業務士被判刑
公家的飯也不是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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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花防部前參謀長判四年六月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東防衛指揮部爆發把國防部撥發的「漢光卅一號演習」 加菜金二萬元其中的六千元,拿去私人聚餐,一○四年時任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日前被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承辦的一名上士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參年。原被列為證人的前中將揮官、指辦室一名上尉、一名士官長,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涉及本案共犯,乃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處理;本案可上訴。
韓豫平一○二年六月晉升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一○四年調花防部參謀長,一○五調馬防部參謀長,於一○五年九月一日退伍,告別軍旅生涯。法院說,按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三條定有明文。 
  花防部於一○四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於一○四年五月四日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漢光卅一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新臺幣二萬元,由花防部主計組保管,待後續花防部作戰處就該筆金額有實質分配規劃後,方得檢據單據支出。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時任花防部中將某指揮官在「芳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不知情之郭姓政戰主任、郭之妻、郭之三人名子女共六人,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某指揮官明知國防部頒訂「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四條,加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之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之內部幕僚單位;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
參謀長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會業已舉行完畢,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二萬元之漢光演習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漢光演習加菜金二萬元,其中六千元簽擬分配予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二千元(其餘一萬四千元由作戰處自行運用),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
參謀長韓豫平隨即接續指示部屬作內容不實之「參辦室人員吳柏慶一兵等四員預計使用加菜金二千元」之簽呈,並由謀長決行該簽呈。再將作戰處、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部屬人員出具金額各為一萬四元、二千元、二千元及二千元之領據(實際上各處室斯時尚未收受該筆款項)製作原始憑證黏貼存單簽呈主計組辦理核銷請領款項。
 後來,主計組將二萬元加菜金款項核撥至作戰處時,上士行政士告知因餐會費用已由其墊付,將核撥之加菜金其中六千元悉數交付該行政士,取得後,返還前揭花防部指辦室之墊借款。
行政上士為免主計組進行年度定期及不定期審查時發現上情(即民間人士參與系爭餐會之費用仍以加菜金支付)依參謀長韓豫平之指示,以軍方同仁名義製作與會人員名單辦理,製作不實之「花防部餐敘人員名冊」,呈請參謀長韓豫平辦理核銷以行使之,致使主計組人員誤認已覈實完成加菜金運用程序。

找不到其判決書!
只能憑記者之文!
這個案件,牽連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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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花防部中將某指揮官在「芳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不知情之郭姓政戰主任、郭之妻、郭之三人名子女共六人,

這個有點奇怪!
作東請客之人,怎會讓客人付帳?

原被列為證人的前中將揮官、指辦室一名上尉、一名士官長,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涉及本案共犯,乃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處理;

都幹到中將了!
真不值!
倘若少將其罪名成立!
那可怎麼辦?

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明知那是有帳的,還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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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疑的是!
郭姓政戰主任!
怎會攜家帶眷參加宴會呢?
到底那位中將在想甚麼?
以甚麼名義邀約政戰主任?
政戰的都參與宴會!
那名少將更不知道在想做些甚麼?
搞到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可見~平日~那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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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62.254.x 於 2019-06-14 22:14 發表
最可疑的是!
郭姓政戰主任!
怎會攜家帶眷參加宴會呢?
到底那位中將在想甚麼?
以甚麼名義邀約政戰主任?
政戰的都參與宴會!
那名少將更不知道在想做些甚麼?
搞到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可見~平日~那就不好說了!:te ...
這個郭姓政戰主任應該就是郭念劬
這名郭上校本來也是摘星熱門人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926/782470.htm
2016年是郭念劬 辜麗都 余熙明三人之爭 結果余勝出 余2017/1升少將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3071
2017年的五搶一事件 讓張維新晚了一年升少將 張18/7升少將
當時花防部政戰主任郭念劬、政戰局文教處副處長張維新、陸軍文宣組長史順文、政戰局文宣心戰副處長辜麗都、財務中心政戰主任唐明德五人之爭
本來已經是內定是張 結果被綠委關說唐進來....搞到最後被史搶走....史17/7升少將

辜麗都撐到最後 終於在19/1升少將
這幾波搶星中 最後只有郭念劬 唐明德沒星摘.....
-------------------------------
話說某位已經退的政戰將軍...以前在當我們旅政戰主任時 政綜科的經費等於是他的私房錢
餐會啥的家常便飯 家人親朋好友出席更是常見 營站本來就政戰管的
至於晚上10點多之後 他的得利卡還常把他載出去洽公....
據說是和民間女性友人交杯聯繫感情 促進軍民關係去了 
除了聽來的之外 有一次大概半夜12點多 我們查哨得利卡開經過一家KTV 發現主任的得利卡就停在外面
三更半夜 總不可能是主任駕駛自己偷開出來吧.....
我們看到之後 當然是提槍快跑前進 喔∼不是 是車子趕快掉頭跑走 不然萬一被主任或駕駛撞見.......我們就倒大霉了

[ 本文章最後由 jcll 於 2019-06-15 00: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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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無辜的可能是那名少將!
中將請吃飯,政戰頭攜家帶眷!
那少將可能是來付帳的,並不是主賓!
現在好了!
人家攜家帶眷吃,都沒事!
少將退伍後,還抓回來判刑!
牽連一堆人!
只為那幾千元飯錢!
這麼多人,才吃掉不到六千!
算是寒酸的飯局!


職業軍人,勞苦清貧,A點佔點公家的便宜,不為過!
但不要損及(人)的權益,大夥也是裝不知情,畢竟是公家的便宜!
30幾年前,這些吃吃喝喝的飯局,甚至續攤搞粉味~~~~~司空見慣!
玩樂歸玩樂!
喬事情歸喬事情!
就怕已到現場,才知道是,某種企圖的飯局!
作戰組有一名軍官,曾破口大罵,飯不能亂吃~~~   
請客吃飯,往往要看人,賞不賞臉?
玩樂性質是還好,校尉級軍官或士官,會參加邀約,前提是,大夥都相互,存有信任感,不至於出事!
陌生沒多大交情的,說要請吃飯,宴無好宴,沒人差那一餐飯食!
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
那只有硬著頭皮,並帶陪客,一同前往!
席間!溝通協調,能幫忙到甚麼程度~~~~~縱幫忙不上~~~~~
翌日沒有人會提飯局!
沒人在乎那飯局的錢!
還是以前的軍人有道德良心!常掛在嘴邊~沒功勞也有苦勞,遇事不輕易的移送法辦!
現在的人,為了一頓飯錢!
把一名退伍之少將,抓回來判刑!
於情有點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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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7.105.228.x 於 2019-06-15 01:10 發表
最無辜的可能是那名少將!
中將請吃飯,政戰頭攜家帶眷!
那少將可能是來付帳的,並不是主賓!
現在好了!
人家攜家帶眷吃,都沒事!
少將退伍後,還抓回來判刑!
牽連一堆人!
只為那幾千元飯錢!
這麼多人,才吃掉不到六 ...
這位少將,不但判入獄4年半,還追回退休金,
老妻得每個禮拜準備餐食搭車探監,還没了退休金過日子
報銷,核綃不對,罰他自己補上6000元,然後像判毆打值星排長的那位士兵一樣,
交罰金3萬元給法院也可以了
6000元是多大的錢,我們平日不用信用卡的人,皮夾子隨便翻翻都不止6000元
像是獵雷艦,幻象機,牵涉到武辦室這種國際大案,嚴辦是應該
為了6000元,關押好多人,真的不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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