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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公司 禁簽「定期契約」

人力派遣公司 禁簽「定期契約」作者: 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28日 上午2:29
派遣勞工常發生工作沒保障、沒福利、年資無法累積等問題,行政院勞委會昨天發布行政命令,明確要求人力派遣公司不可與員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特休假與職災補助都不能少,否則將開罰二到卅萬元。



派遣勞工勞動條件向來處於劣勢,尤其當與雇主簽訂數月到數年的定期契約,契約一到期就得走人,拿不到資遣費,更別說特休假。有些派遣工連雇用契約都沒有,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更是求償無門。

勞委會彙整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發布「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勞委會說,新規定等同法令,要求雇主不得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等於認定派遣勞工屬派遣公司的長期員工,派遣公司除了要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提繳退休金,離職時也要給資遣費、依法結清特休假。

同時,勞雇雙方也要約定平日和假日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與調整方式,還有該如何計算資遣費、退休金及災害補償、傷病補助等。

另外,許多派遣勞工被派到工作單位後,延誤工作或犯錯往往有「懲罰性扣薪」,新規定也明訂不能有懲罰性扣薪,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銘表示,若現職的派遣勞工已與公司簽約,但合約內容違反上述規定,合約無效。違規的派遣業者可罰二萬至卅萬元,即使與員工約定期滿,也須有法定事由才能要求員工走人。

勞委會表示,目前國內約有九萬多名派遣勞工,為加強維護勞工權益,過去每年稽查約一百五十家派遣業者,今年將抽查五百家。而依經驗,違規比例最高的是「勞雇雙方簽訂定期契約」,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基金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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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長期被人力仲介公司剝削,勞委會此舉算是對這為數不少勞工,遲來的正義.................

[ 本文章最後由 蘇澳北嶺總機 於 2012-06-28 14: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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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2-06-28 21:42

  • 109第一砲 金錢 +2 讚!讚!讚!政府早該要有所作為了• 2012-06-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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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經有很大作為了.

政府及公務機關才是派遣勞工的最大僱主,他們放任派遣業者低價搶標後

再回頭去剝削勞工.

剝削勞工!始作俑者是中華民國政府!

勞委會放任派遣業者亂搞已經多少年了?現在敢義正詞嚴...?真是夠不要臉的!

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9/10/17/7142/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2-06-28 2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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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10 一針見血~ 2012-07-01 16:44

  • dragon690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2-06-29 01:16

  • 貓哥 金錢 +1 學長:您有没有考盧到.人力派遺公司.就相偶們標公程一樣丫. 2012-06-29 00:23

  • 輪保下士 金錢 +6 我就是受害者之ㄧ。 2012-06-28 22:48

  • cccyt 金錢 +23 2012-06-2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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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不是可以得諾貝爾奬嗎?
主要還是台灣景氣問題吧?
老闆生意不好,不賺錢,員工福利會好到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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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rayBlackCat 金錢 +2 老闆要硬起來,別讓員工爬到頭上氣!诶,我好像說錯了.... 2012-06-28 22:54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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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台灣並沒有勞委會 只有資委會

重罰30萬 罰你老木 內建92共識那家 一天凹掉的加班費都不止30萬

來稽查 查山小 直接單子開一開 直接寫30萬 放在警衛室就好 不用查 記得一次開一個月 月結比較容易

26的勞動合同法 比台灣勞基法強100倍.........不論是法條規範 或是 法密度 強度

26你敢不給加班費 霸廠 放火 都是剛好而已

狐狸康 跳一個 福利會更好 時數會更少 薪水會更多

台灣每過勞一個 就會多一家 人力銀行 這些銀行背後開了最多派遣公司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2-06-28 2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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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6 沒錯~哪還有勞委會! 2012-07-01 16:47

  • 61C 金錢 +3 26版勞動合同法間接造成投資減緩, 您太高估該法囉~~ 2012-06-29 07:20

  • 輪保下士 金錢 +1 罰個幾十萬對那些無良的派遣業者來說不痛不癢啦! 2012-06-2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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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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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害馬總統漏氣!政府及公務機關才是派遣勞工的最大僱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vAjTKMi6BI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06-28 22:36 發表
阿東幫我貼影片,王如玄害馬總統漏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vAjTKMi6BI
收到

資委會主委  帶頭作假
台灣根本已經沒經濟成長 台灣接單 大陸生產 很多GDP數字已經是空頭數字 就像作帳一樣
就算有成長 也是被財產老闆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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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金錢 +2 物以類聚,不是垃圾不成堆! 2012-06-2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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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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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砲長 金錢 +2物以類聚,不是垃圾不成堆!2012-06-28 22:40

這位大哥說的太好,現今我們老百姓選到垃圾也養一堆垃圾,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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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帖素給60砲長的評分文應該為不完整.所以偶再PO全文.拍謝丫學長偶不素凸你.偶是就事論事

學長:您有没有考盧到.人力派遺公司就相偶們去標公家工程一樣.偶以最底標標到没賺頭

偶要如何賺錢.就要想如何偷工漸料.能賺錢那是偶的本事啦.又可认通過驗收能過就好.

反言之丫如果没有人力派遺公司.要多請公務人員那又要花多少銀子?退休金又要花多少?

丫再說如果没有人力派遺公司.很多老灰丫哪有工作.偶這都叫八佰壯士一天領800元.

作4年只領3年的工錢你瞭嗎.大家有工作就好啦

所以偶不會去標公家工程偶素作信用也.偶都是作10萬以下不用開標的公家單位的工程.偶可以給公家單位分2期.

也可以讓他們報消偶還賺多一點點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2-06-29 01: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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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金錢 +2 大家各有立場,彼此凸臭不傷感情! 2012-06-29 08:44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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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06/28 21:47 發表
政府已經有很大作為了.

政府及公務機關才是派遣勞工的最大僱主,他們放任派遣業者低價搶標後

再回頭去剝削勞工.

剝削勞工!始作俑者是中華民國政府!

勞委會放任派遣業者亂搞已經多少年了?現在敢義正詞嚴.. ...
我個人認為整個就業市場早已亂的一蹋糊塗,公部門欺下瞞上 ,私人企業主又想盡辦法不願多付給固定員工的各項福利 ,延伸出很多畸形產物,諸如人力仲介.志工.義工,為什麼我說志工也是畸形產物且看我解釋.
有很多公部門包括公營事業體,進駐了一票為數不少的志工或義工,他們消化很多原先屬於體制內正式員工的工作量,使本來人力不足必須增員的單位被擠掉了,我在健保局高屏分局見到一個活生生事實,一樓承辦健保卡申請新發補發作業,全部外包,不足人力則全部是志工,當然健保局人員有幾位,外包人力有多少人我不清楚,但大概知道月薪幾乎是基本薪支,志工部分應有一百多人或許更多,因為每個樓層都有,我不能說不能用志工來幫忙消化每天繁多換卡辦卡業務,但這才只是一個單位而以我親眼目睹一樓以上正式有的打屁聊天,無所事事,每個月領的公帑是一樓外包人員得幾倍,結果它們說虧損,卻個個領年終獎金外加考績獎金 ,
各位軍有大大想想看,目前中華民國有多少公部門行政單位及事業單位,共有多少志工.義工再替幫它們消化工作量,如果事人員不足需要增加員額,你們看全台灣會增加多少就業機會 ?
有一次,在跟一位不是很熟的長輩聊天時,談到這點,他說,他有一位朋友退休後去當志工,兒子則找不到工作,請他幫忙介紹合適工作,他只有一句話回應他那朋友,活該 ,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沈思的議題.................

[ 本文章最後由 蘇澳北嶺總機 於 2012-06-29 09: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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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金錢 +2 政府用臨時工來美化失業率. 2012-06-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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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體制內,一份工作四,五個人做
都還不一定做的好
體制外,一個人要做四,五份工作
而且一定要做好
除了環保局,打掃馬路的清潔員
效率高,任勞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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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像我們矯正機關不吵不鬧,就甚麼東西都沒有了,前內政部長江宜樺一紙公文沒有法源依據就把我們的福利金給砍光光,我們當初還繳2300元的合作社入股金,卻甚麼福利也沒有,矯正署長還很爽的配合。別人不做的,通通丟給我們作,很多涉及醫療的部分,衛生署要作的,如觀察勒戒、戒治、家暴跟妨礙性自主的強制治療,我們都撿起來作。別人不敢收的,連醫院都拒收的,我們通通都要收,有的肝癌末期明顯黃疸跟腹水腫大,只有挫咧等不能拒收,只有等署立醫院開證明。
就像資源回收一樣,全國各矯正機關幾乎都超收,就會把用不到的建築改成舍房,勤務點就會增加,人卻沒有增加,發生事情就等著家屬來要錢,我們一趟救護車出去都比119還快,因為自己有救護車。遇到戒護住院就得加班,預算不夠人員不足就得補休,我的補休跟加班費可能遙遙無期了。

[ 本文章最後由 acc38745029 於 2012-06-30 10:45 編輯 ]

陸軍第四四運輸兵群四O一營四O一二連行政兼傳令兼駕駛兼化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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