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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21194 2014-08-06 18:37

我沒弄懂的事--預備與常備

預備軍官與常備軍官
我服役的時候
出過預備軍官與常備軍官的一樁事
版上有經手過或知曉的可以談一談
因為時間太久我只能記個大概講
但是重點是預備軍官役與常備軍官役
來文好像是要檢送常備軍官役的有意願者送訓人員名單調查吧
收文後
就自以為是的把隊上服義務役預官扣除後所有職業軍官列名造冊
簽稿承上去給隊長批
沒想到被罵到臭頭
隊長是陸軍專修班畢業的
退役後又回役到警備又幹了多年
年輕的分隊長
有的是警備專修班畢業的
有的是幹訓班畢業的
也有陸軍專科班剛畢業的
還在幹見習官的
說通通非常備軍官役
當時因為不懂
就是隊長自己看資料填的
我就是當文抄公
弄完發了
事後好像是聽說是
預備軍官役與常備軍官役
不同的是每次或是簽的服役年限不同
反正發了就沒有去追就
但是這多年也找過人令資料看
雖不完全瞭解
好像當年隊長的見解是對的
有人有知道或是碰過類似的嗎

2014-08-06 19:22

聽我們人官說過:尉官只有官校正期畢業的才是"常備軍官"
專科班,專修班,預官,官預都是"預備軍官",前兩者是預備軍官常備役;
服役中的預官是預備軍官預備役的現役軍人,役滿退伍後是預備軍官預備役的後備軍人
官預應該是比照專修班

校級軍官應該都是常備軍官(因為都已經回到軍校補過高級班學歷了)

咱總護法參一應該最清楚了,如有錯誤請指正!

chocho55 2014-08-06 22:13

這個老鬼學長應該是專家,我建議學長你將標題改一下,老鬼學長會有比較好的答案
在兵役法中,是已服役年限為準, 以前最少服役年限在六年以上者.為常備軍官.士官是四年以上(後來可能有改過) 其他的都是預備役,士兵則都是常備役•

[[i] 本文章最後由 chocho55 於 2014-08-06 22:16 編輯 [/i]]

猛沃營參一 2014-08-06 23:39

大哉問! 大哉問!

曾經想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常備"與"預備"的專文,後來發現想要說得清楚,還得先搞懂兵役學與國家動員理論, 知難而退就此作罷。

以下就從最清楚易懂的相關法規條文著手,試試能不能說個大概,還請大家指正,尤其是有10多年兵役行政實務經驗的老鬼前輩多多賜教。

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義務,這裡說的義務就是"常備兵義務役"。
(順便一提,女性國民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憲法同時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規定",而兵役相關法規都沒有徵召女性服義務役的條文,所以女性不須入伍服役。當然,志願從軍的女性例外。)

及齡役男都須經過兵役行政程序,合格的入伍服常備兵役,符合不同條件的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或免役、禁役。

接下來如何區分"常備"與"預備",最簡單的方法是服役時間長短(另外還以所受軍事教育時間長短、種類的不同來區分)。[color=Blue]要注意這與"志願役"與"義務役"不是相同的概念。[/color]

依民國91年修訂施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1條規定:[color=Blue]常備軍官服現役不得少於6年,常備士官服現役不得少於4年[/color],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於招生時明定之。
也就是說,規定服役年限在6年以上的軍官以及服役年限4年以上的士官,才是"常備"。
(如果沒記錯,修訂前規定常備軍官是10年、士官是6年。所以以前軍校正期生最少要服役10年、士校常士班要6年。)

因此,志願役並不都是"常備",例如我服役時,專修班畢業的志願役軍官規定服役4年,如果時間滿了不繼續簽志願留營而退伍,那退伍令上的"轉服役別"會寫上"預備軍官役",而非"常備軍官預備役"。

同樣的,義務役也不全是"預備",前面說過義務役役男都是"常備兵",其中經過考選訓練合格者,才會授予"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資格。而以士兵階級退伍者,退伍後一律都是"常備兵預備役"。

真抱歉,說來說去自己都有點亂了,大家姑妄聽之吧。

長腿哥哥 2014-08-07 07:15

看完營參一的文,感覺上中文的預備役跟英文的 "Reserve Force"概念似乎不太一樣
問過當過兵的火星人,他說 Reserve 是part-time的,那些傢伙大多在後勤部隊.週末或休假才會進營區上工出操
有退伍轉任的,也有直接加入的Reserve.但是軍階,薪資,醫療福利,同正規役.

[[i]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08-07 07:17 編輯 [/i]]

2014-08-07 07:47

[quote]原文由 [i]Guest[/i] from 218.166.152.x 於 2014-08-06 19:22 發表
聽我們人官說過:尉官只有官校正期畢業的才是"常備軍官"
專科班,專修班,預官,官預都是"預備軍官",前兩者是預備軍官[size=3][color=Blue]志願[/color][/size](常備)役;
服役中的預官是預備軍官[size=3][color=Blue]義務[/color][/size](預備)役的現役軍人,役滿退伍後是預備軍官[size=3][color=Blue]義務[/color][/size](預備)役的後備軍人
官預應該 ... [/quote]

[b][size=5][color=Red]總護法的說法應該是正確的!!![/color][/size][/b]

我腦袋已被歲月摧殘折舊的差不多了!

當年(六十年代,30幾年前)人官告訴我的正確內容如[b][size=4][color=Blue]藍[/color][/size][/b]字(括弧內是我記錯誤植的),當年的官校正期畢業生是"終身",專科班"十年"....

謝謝總護法!!!現在我才搞懂"常備"和"預備"真正的定義!

a0921194 2014-08-07 10:31

[quote]原文由 [i]猛沃營參一[/i] 於 2014-08-06 23:39 發表
大哉問! 大哉問!

曾經想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一篇"常備"與"預備"的專文,後來發現想要說得清楚,還得先搞懂兵役學與國家動員理論, 知難而退就此作罷。

以下就從最清楚易懂的相關法規條文著手,試試能不能說個大概 ... [/quote]
看到大家認真討論
真是吹皺一池春水
雖然已經多年
但我覺得隊長罵我是對的
隊長的意思是
辦人事業務的
收文都要很謹慎
不是用常識辦事
是要找出法規上規定的文字
確認文意後在照章辦事
這改了自以為是的習慣
改成遇事先清空
空了就可以重新認識吸收內容


以上閒話
我還是說一下當時的心情
警備有很多專業的教育訓練
但這些訓練都需要役期長的人員參加
訓完後才符合效益
義務役如果簽了延長役期有時也可參訓
上面下公文會附帶役期限制當成檢選條件
那次來文"上面官大學問大"搞不好承辦也沒弄清
就含糊發文
也許他原意就是我解讀的意思
事無法考證到底為何
但總結就是承辦事情真的是要嚴謹謹慎
收文辦事的一樣要嚴謹謹慎
官大的應該更謹慎
否則下面失之千里

猛沃營參一 2014-08-07 10:41

[quote]原文由 [i]長腿哥哥[/i] 於 2014-08-07 07:15 發表
看完營參一的文,感覺上中文的預備役跟英文的 "Reserve Force"概念似乎不太一樣
問過當過兵的火星人,他說 Reserve 是part-time的,那些傢伙大多在後勤部隊.週末或休假才會進營區上工出操
有退伍轉任的,也有直接加入的 ... [/quote]

老美在越戰後已經沒有普遍徵兵的義務兵制,所以後備動員的方式與我們相差很大。

花旗國的兵役制度源自於歐洲及殖民時期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十分複雜,我也搞不懂,純粹唬爛唬爛。

那兒是聯邦制,聯邦(就是華盛頓那個歐總統的政府)有聯邦的現役部隊,也有聯邦的預備部隊,這個預備部隊也是志願加入的(不一定是退伍軍人),完成新訓後一般是每月有一週末要到指定營區服勤或受訓,也有較長時間的演習。

各州的州權很大,各州有自己的National Guard(譯名"國民兵"或"國民警衛隊"),由各州自己出錢,歸州長指揮。而聯邦政府有需要時,可以由總統下令將各州的National Guard納入聯邦政府指揮,成為聯邦部隊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看,各州的National Guard也算是後備役。

最近幾年老美很忙,世界各地都要插一腳,聯邦現役部隊不夠用,小布總統與歐總統三不五時就要簽署行政命令,將某個聯邦預備役單位或各州National Guard改列現役(每個單位大約為期半年到一年)。也因此聯邦大幅增加預算,將這些預備部隊的裝備及戰力提升到接近現役部隊水準。

長腿哥哥 2014-08-07 10:58

現在已經不忙了.
電視都是Army Reserve的廣告
還是Full time要裁員,廣收Part-time
其實Reserve Force對美軍是很強大的後勤支撐.雖然不用直接打打殺殺,但總要有人端茶送飯.油料彈藥總是也要有人送.除了戰車外,軍中總要有人開卡車,怪手..推土機什麼的.....
不少小鬼是要混獎學金讀大學或增加工作經驗才加入的.現在有很多公司也不付薪水給實習生,能多個工作經驗總是多個機會.reserve 多少還是能吸引一些貧困又沒學經歷的小鬼加入.雖然是預備役,隨時都能依志願轉Full-time.

據我所知,最近海軍教召人員已經不上船了,都編入岸上勤務,執行港區防衛,後勤補給工作.
國軍應該將後備改成預備(Reserve)或許還比較實際些.


[quote]原文由 [i]猛沃營參一[/i] 於 2014-08-07 10:41 發表


老美在越戰後已經沒有普遍徵兵的義務兵制,所以後備動員的方式與我們相差很大。

花旗國的兵役制度源自於歐洲及殖民時期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十分複雜,我也搞不懂,純粹唬爛唬爛。

那兒是聯邦制,聯邦(就是華 ... [/quote]

[[i]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08-07 11:57 編輯 [/i]]

2014-08-07 11:04

[quote]原文由 [i]a0921194[/i] 於 2014-08-06 18:37 發表
預備軍官與常備軍官 ... [/quote]

預士? 常士? 領士?
:testJ   

小弟也是傻傻不清楚
:testL

還有陸一特?(看了了然大的文,大致了了) 陸二特?
:testG

阿凡 2014-08-07 12:08

這個問題     參一兄已回答的很清楚

個人就自己的淺見及了解     予以補充一下下

早期只有正期軍官退伍在退伍令上載明常備役〈稱常備軍官〉

專科班退伍令則是預備役     後因專科班反映後改為常備役〈退伍令已載預備役者可改常備役〉

〈因專科班在轉任公務員辦軍職比敘職等時  受限比敘條例訂需服常備役者   而產生諸多困擾〉

故而取專科班最短服役6年為常備役〈如中正專科班需服役10年〉


小插花一下

去年職場1位打掃阿桑問我~預官怎會是軍官?不是『預備』而已嗎?

:testC 我愣了一下  說~是受訓時稱預備軍官班  結業後就是軍官   沒錯呀!

其實這個邏輯    小弟也覺的怪怪很多年  
  
應該是正規軍校生及非正規軍校生的分別
   
而經訓練掛階的軍官      怎會稱他是預官 〈預備當軍官    但還不是軍官〉
  
呵...    才中午時分    我還沒酒醉...!



Re 阿侯: 約民國84年取消志願役預官可以比敘〈因早期是用行政命令〉,
     
         只能提敘〈差很多〉,後於民國91年修正比敘條例,增列志願在營

         之預官、預士、士兵亦可比敘。

[[i] 本文章最後由 阿凡 於 2014-08-07 18:52 編輯 [/i]]

猛沃營參一 2014-08-07 15:30

[quote]原文由 [i]阿凡[/i] 於 2014-08-07 12:08 發表
去年職場1位打掃阿桑問我~預官怎會是軍官?不是『預備』而已嗎?
我愣了一下  說~是受訓時稱預備軍官班  結業後就是軍官   沒錯呀!
其實這個邏輯    小弟也覺的怪怪很多年  
應該是正規軍校生及非正規軍校生的分別
而[color=Blue]經訓練掛階的軍官 怎會稱他是預官 〈預備當軍官 但還不是軍官〉[/color]  [/quote]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明明就是肩上掛著官階,在部隊服役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啊是在"預備"甚麼?

在兵役學理論上,國家的現役軍隊(或稱常備部隊)是由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與常備兵組成。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是長期服役的職業軍人,常備兵則是依法徵召或志願入伍的役男。因為養軍隊十分花錢,所以現役部隊人數不會太多,這是國家承平時期軍隊的常態。

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時,數量有限的常備部隊不足應付,就要擴編部隊,動員召集合於資格的國民入伍服役。而擴編部隊需要大量的軍士官幹部,原有的常備軍士官人數無法滿足需求,臨時招募訓練也緩不濟急,這就要靠平時儲訓足夠的幹部人才,編入後備體系,遇到動員時這些人就可以立刻掛階擔任軍、士官,這就是"預備"2字的由來。

回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實際狀況。
民國38年撤退到台灣,當時國軍幾乎百分百是大陸來台、長期服役的軍士官兵,台灣也還沒有建立後備動員體系,但為長遠打算,兵役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民國40年第一期"預備軍官"入伍(訓期1年),隨後幾年開始徵召部分的一般青年服4個月的"補充兵役",具有高中職學歷及專門技術的青年則徵選受"預備士官"訓。這一時期在台灣徵召入伍的青年,除了志願從軍者外,全部都是作為動員準備之用,所以訓練結束後返鄉,沒有進入常備部隊。但是返鄉後經常會有動員召集,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

民國45年1月開始,台灣開始普遍徵兵,合格役男人人都要依梯次入伍服2或3年的常備兵役,從中再擇優部分接受預備士官訓(但不一定能升士官)。大專畢業男生則繼續接受為期1年左右的預備軍官訓練(當時預官入伍通稱"受軍訓"而非"服役",大約是半年的入伍及軍官基礎教育後,分發部隊擔任半年的見習官,也就是並未正式任官任職)。所以早期當兵的義務役軍官、士官,退伍時除了退伍令,還有一張"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憑著這張證書,動員召集時就可以當軍士官,不用當大頭兵。

民國50年代以後,每年都有大陸來台老官老兵大量退伍,台灣入伍的青年逐漸成為部隊的主要組成,為了兵役公平,18期(?)以後的預官也要服滿2年役期。但兵役制度仍然維持前述的"常備"、"預備"體制,而實務上大家都要下部隊至少當滿2年兵,也各自掛上官、士、兵的階級,所以就讓人搞不清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是在"預備"甚麼?

如今國軍員額一減再減,常備部隊也要實施全募兵制,84年次以後役男只要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有無足夠能力防衛台灣不知道,但從兵役學看,反而是比較接近常態。

陸軍野戰砲兵 2014-08-07 18:52

[quote]原文由 [i]猛沃營參一[/i] 於 2014/08/07 15:30 發表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明明就是肩上掛著官階,在部隊服役執行職務的少尉排長、下士班長,怎麼會是"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啊是在"預備"甚麼?
在兵役學理論上,國家的現役軍隊(或稱常備部隊)是由常備軍官 ... [/quote]
參一學長大大不但熱心公益,更是活資料庫和重要的無價資產,
如果敵我開戰時,兵源消耗甚多,各級領導幹部需求更甚,
除了補充兵之外,諾曼地大登陸影片中,除了預備軍官(ROTC,WINTERS,LEWIS NIXON少尉)外,還有戰地委任軍官(FCO)丶和戰地委任士官(FCS?FCC?),
ps。我滿喜歡舊國軍和美軍編制,剛分發至部隊的初任軍官,何德何能直接負起部隊領導資格??如果初任軍官如能以「準尉」階開始任官,這樣,便可簡單分別出同樣是初任官或有經驗的同樣是少尉階軍官部隊資歷了。。
兵役,可真是一大學問呀,最後,感謝參一大學長好文分享

[[i]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4-08-07 19:34 編輯 [/i]]

長腿哥哥 2014-08-07 20:34

最近常看到的 Army Reserves電視廣告.

能制服乾乾淨淨面帶微笑的從營區回家,應該沒被操的灰頭土臉.:testK
一系列廣告都沒有開戰車,打榴砲的場景,也沒聳動的愛國主義.
單純就是,陸軍希望你來"打工"

[url]http://www.ispot.tv/ad/7TVh/us-army-reserves[/url]

[[i]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08-08 08:13 編輯 [/i]]

Bandit豐 2014-08-07 21:35

我認為不論掛少尉或中尉,剛下部隊的軍官,誰不知道你是"菜排"?呵!

當初在選擇轉服的時候,我就沒有想那麼多了。步兵耶!!:testB  步校受訓時,很多教官、對職幹部都說我們是錯誤的兵種。

[[i] 本文章最後由 Bandit豐 於 2014-08-07 21:39 編輯 [/i]]

M2_4.2 2014-08-07 23:08

[quote]原文由 [i]長腿哥哥[/i] 於 2014-08-07 20:34 發表
最近常看到的 Army Reserves電視廣告.
能制服乾乾淨淨面帶微笑的回家,應該沒被操的灰頭土臉.:testK
一系列廣告都沒有開戰車,打榴砲的場景,也沒聳動的愛國主義.
單純就是,陸軍希望你來"打工"

[url]http://www.ispot[/url] ... [/quote]
稍微補充一些:
Army Reserve 及 Army National Guard的訓練絕大多數是每個月選一個週末,所以這些人被稱為「週末戰士(Weekend Warriors)」。除此之外一年有連續兩周的訓練。

Army Reserve直屬聯邦政府,一般州長只能調動該州內的Army National Guard。

Army Reserve 及 Army National Guard在上述訓練及動員期間,雇主必須保留該員職位,不得藉任何理由將該員解職,這有聯邦法令明定。(公司結束營業是另外回事)

2017-11-24 09:46

軍校專科班改為常備軍官役是我打的訴願(約民國82年)
當年,我去問陸總部人事,對方說軍校專科班是預備軍官,我說,我查過相關法規,軍校專科班畢業生服常備軍官役,法有明文規定,對方回答我,「我們辦了20多年,難道會錯嗎?」,一付不屑的語氣。
我很生氣,設了圈套,故意再寫信去問陸總部,結果,不出我所料,陸總部不理我,等了一段時間,仍沒接到對方回覆的信函,我就依訴願法第二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向陸總部提起訴願。
當然,陸總部有回文給我,仍認定我為「預備軍官」,所以,我再向國防部提起「再訴願」。

接著國防部找考試院、銓敘部、考選部等閜關部會一起開會討論。

接著精彩的來了!

首先國防部打電話給我,拜託我撤銷「再註願」,我問為什麼?對方回答,因為錯了二、三十年很丟險,希望我給國防部面子,我的案件會給過,軍校專科畢業生回復為常備軍官(之前誤為10年以上才是常備軍官,10年以下是預備軍官,故服役6年的退伍令上蓋「預備軍官」),我一看,案件會過就好了,不給國防部難看,就撤銷再訴願了。

接著,陸總部承辦人打電話給我道歉(我猜,錯了20多年,肯定被長官狼狼修理了!),語氣溫良恭儉讓(一個字形容,很爽)!

接著,國防部發文,通知三軍各總部,全面改為專科畢業生為「常備軍官」,退伍令上為預備軍官者,可以寄回退伍令給各總部加蓋「常備軍官」。

這些事雖然是常年住事了,但當年,有很多人回復到「常備軍官」身分,考試總分可以3分(後來修法變相取消了),嘉惠很多軍校專科班畢業的同袍,另外,教點召我只有二次,不知是否更改「常備軍官」身分的關係,從此沒有的,呵!

***************以上相關法條為82年訴願的主要依據,請瀏覽***********

******打訴訴願時的舊法********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已於民國 88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
第 6 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陸、海
、空軍軍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軍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
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
    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而言。
****************************************************************

兵役法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
    定之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
    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男子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
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另外有一個軍校專科班畢業生依法畢業服常備軍官役的法條我找不到了!

2017-11-24 16:01

我一看,案件會過就好了,不給國防部難看,就撤銷再訴願了。


怎撤銷呢?:testJ:testJ:testJ   
訴願再訴願!
[color=DarkRed]申請國賠啊![/color]:testK :testK :testK
好像當年的法規是這樣的!
這個案!
沒見到訴願處分書,也不好說!

li1715 2017-11-24 18:22

目前後備軍人離營歸鄉報到作業上役別欄的規範是:
階級為上兵、一兵、二兵應蓋「常兵備役」章戳。
階級為上士、中士、下士蓋「預士」章戳。服役年限 4 年以上應蓋「常士備役」。
階級為上尉、中尉、少尉蓋「預官」章戳。服役年限 6 年以上應蓋「常官備役」。

另外,若是後備軍人有晉升的情況下,役別欄役別是有可能改變的。

9977 2017-11-25 19:23

[size=5]我退伍令與解召令都是填預備士官.
後備軍人時晉升中士,有國防部頒佈當年度當地區任官令,沒分別給予個人.
此次我前往辦理外島紀念章,給身分證,字號打下去,馬上跳出來~中士醫務行政士.[/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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